1.妊娠期孕妇呼吸系统生理变化
妊娠期呼吸系统生理性变化主要源于激素作用及免疫功能的变化、子宫增大的机械效应和胎儿胎盘单位代谢需求增加等(表1)。
2.妊娠期及产褥期引起ARF的常见原因
妊娠期ARF可由非产科疾病或产科疾病所引起,非产科疾病包括:肺栓塞、肺动脉高压、重症肺炎及急性胰腺炎等。产科疾病包括:妊娠期高血压疾病、羊水栓塞、妊娠期急性脂肪肝、围产期心肌病、宫内感染及失血性休克等。无论产科或非产科疾病,均需要警惕在分娩后72h内有可能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病情迅猛加重的风险。
3.妊娠期孕妇缺氧对胎儿的影响
孕妇缺氧会导致子宫动脉收缩及胎儿胎盘血管收缩,降低胎盘血供,降低胎儿氧供。为确保孕妇安全并同时保证胎儿氧供,降低胎儿窘迫的发生,孕妇SpO2应≥0.95或PaO2≥70mmHg。
4.妊娠期ARF机械通气
机械通气是妊娠期ARF重要的治疗方法之一。机械通气指征包括低氧性呼吸衰竭和高碳酸血症性呼吸衰竭。
气管插管术
操作流程与非妊娠孕妇相同,由于孕妇存在胃排空延迟、腹压增加,困难气道的管理和吸引装置事先要准备好备用。
呼吸机设置
妊娠期机械通气相关研究较少,原则与非妊娠妇女相同,即避免致人工气道有关的损伤以及呼吸机相关肺损伤、过度通气或通气不足等。
机械通气模式选择上,应考虑保留孕妇自主呼吸;由于孕妇胸廓顺应性下降和腹压升高,参数设定上要考虑吸气压力峰值和呼气末正压均应偏高一些。妊娠期存在生理性的代偿性呼吸性碱中毒,通气模式和参数设置上避免发生呼吸性碱中毒。建议在机械通气开始后30~60min内监测动脉血气。
治疗目标
机械通气的主要目的是维持足够的氧合和通气,使动脉血气值正常,减少呼吸做功,提高患者舒适度。
镇静药物的选择
如果患者不能配合,需要应用镇静药物。
由于镇静药物有亲脂性特征,易于通过胎盘,妊娠期间应用对胎儿产生副反应,取决于应用的药物种类、剂量和持续时间。分娩期无论应用何种镇静药物,均需要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。
ECMO
对于严重急性心肺功能衰竭,常规治疗无效,实施ECMO辅助心肺循环可提高救治成功率。由于ECMO有血栓形成及栓塞风险,无论采用VV-ECMO或VA-ECMO,均需要同时应用肝素抗凝,并采用ACT动态监测凝血功能状况。
5.终止妊娠时机及分娩方式
对需要机械通气而尚未分娩的孕妇,终止妊娠是否能够改善呼吸功能衰竭临床资料有限。如果孕妇病情危重需要采用ECMO,因同时需抗凝治疗,建议无论孕周大小,以孕妇安全为原则放宽终止妊娠指征,终止妊娠后可以按计划给予抗凝治疗。
关于终止妊娠方式的选择,无论何种分娩方式,由于血流动力学及免疫炎症因子等释放,在分娩后72h内均有短时间内病情加重的可能性,需要由多学科共同讨论并制定严密监护方案。
6.心理支持
总之,妊娠期ARF与机械通气对医疗团队提出了挑战,临床医生应了解孕妇发生ARF的病因及其病理生理特点,以及机械通气治疗的特殊性,多学科团队合作共同救治,改善母胎结局。
参考文献
赵扬玉,乔杰.妊娠期急性呼吸衰竭与辅助机械通气.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,,37(02):-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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